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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款账务处理需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分类操作,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一、专项财政拨款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形成资产
借:固定资产/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未形成资产需核销
经批准后: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补助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递延收益
分期确认收益
自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受益期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四、财政贴息补助处理
需按税前金额确认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结转时计入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期末:借:其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预算单位特殊处理
支付时
财务会计: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费用科目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结余处理
若预算指标未用完,需核算“财政应返还额度”
六、通用要求
专款专用:
专项应付款需专款专用,未形成资产需按规定核销
审计准备:按月/季度单独记录收入情况,附明细说明
注意:具体处理需结合财政文件要求,不同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财务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