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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涵盖经济补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及社会服务等方面: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补贴
- 标准:
每年120元,发放至子女18周岁,由单位或政府承担。 - 特殊群体: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双女结扎家庭可享受医保、养老保险代缴。
- 职工: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5%退休金;2014年3月前符合二孩条件但未生育的,增发10%(不超过原工资)。 - 非职工:户籍在桂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男满60岁、女满55岁,按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的5%-10%发放。
- 一次性奖励:
生育男孩且领证的,一次性1000元;符合二孩条件但自愿终身只生一个的,奖励2000元。 - 老年扶助:55-59岁每月60元,60岁以上每月120元。
二、医疗保障与社保支持
医保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双女结扎家庭可获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教育补助:独生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杂费,部分地区提供教育专项补助。
三、社会服务与就业保障
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在入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先权。- 就业支持: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家庭。
四、其他特色政策
低保增发:独生子女家庭可申请增发低保待遇。- 生育假期延长:南宁市独生子女父母可享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陪护假。
注:2016年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已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但可享受二孩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