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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主要分为销项税额确认、进项税额抵扣、月末结转及税款缴纳四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销项税额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需根据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并计入账簿。
分录示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销售额10万元,税率13%,则销项税额1.3万元)
二、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购进原材料、商品或接受应税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若符合抵扣条件,可计入进项税额。
分录示例: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如购进8万元商品,税率13%,则进项税额1.04万元)
三、月末结转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时,需结转未交增值税。 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时,留抵税额自动结转至下期抵扣,无需额外分录。
四、税款缴纳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需从应交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出并支付现金。
分录示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当月应纳税额0.39万元)
五、特殊情况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如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不可抵扣进项,需做转出分录。 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加计抵减政策:符合条件时,可额外抵减增值税。 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