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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本折旧的计算需根据土地性质(如土地使用权或固定资产土地)和会计政策选择合适方法,具体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主要情况)
以实际支付金额(如土地出让金)为成本,从取得月份开始按月摊销。
摊销期限
- 法定年限:
通常为70年,但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标注的期限确定。 - 合同或法律约定:若合同或法律有明确年限,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10年。
- 直线法:
每年摊销额 =(成本 - 预计净残值)/ 使用年限。例如,100万元成本/50年=2万元/年。 - 其他方法:包括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等,但需符合会计准则。
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分录为:
$$
text{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text{贷:累计摊销}
$$。
二、固定资产土地折旧(特殊情况)
不计提折旧
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时,因使用不会产生物理损耗,通常不计提折旧。
合并折旧(特殊情况)
若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无法区分,可将其价值并入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处理。
三、税务处理差异
税法规定:
土地不可作为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但可按不低于20年的年限进行直线摊销。- 会计与税务:摊销年限以会计政策(如合同、法律)或税法规定为准,但需保持一致。
四、注意事项
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用于自用土地(非投资性房地产)的摊销费用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