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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收入在个人所得税中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纳税规则如下:
一、扣除标准与期限
- 学历教育期间,每月可定额扣除 400元,每年累计扣除上限为 48个月(即3年)。
- 若同一学历教育重复发生(如多次本科教育),总时长不超过48个月的部分均可扣除。
扣除主体选择
- 纳税人可选择 本人或 父母(一方全额或双方各50%)进行扣除,但同一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可变更。
二、适用范围
学历类型:
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及学前教育。
排除范围:非学历教育(如兴趣班、证书培训等)不在税前扣除。
三、申报方式
需向扣缴义务人(如学校或单位)提供 学籍/证书编号、纳税识别号等信息,通过工资薪金所得或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渠道操作。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执行。
总结:学历教育收入本身无需缴税,但相关支出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操作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扣除主体并规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