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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申请开票需根据发票类型和购买方是否认证抵扣分情况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普通发票处理
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原销售额和折让后的金额,无需额外申请。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购买方未认证抵扣
- 销售方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销售方申请”,上传信息表并生成红字发票编号。
- 税务机关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购买方已认证抵扣
-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信息表并暂依表中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 销售方收到信息表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双方留存凭证。
三、注意事项
信息准确性:
确保原发票、折让金额及税额数据无误,避免错误。
税务合规:遵循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如发票时间、额度等要求。
流程时效:未认证抵扣情况下,销售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需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折让原因及金额,经批准后方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