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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发票的处理需遵循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具体分为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类,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账务处理
- 年度汇缴前取得:
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调整。 - 年度汇缴后取得:需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期限不超过5年。
- 年度汇缴前取得:
调整至发生年度入账,汇缴时按调整后数据申报。 - 年度汇缴后取得:同样需追补至发生年度,追补期限不超过5年。
- 无论金额大小,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调整。
预提费用与发票差异
- 若费用已预提且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冲销预提费用并正常入账。 - 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需先纳税调增,再冲销预提费用。
二、税务处理
追补扣除
- 未在发生年度取得发票的费用,需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取得发票后追补扣除,期限5年。
预缴与汇算清缴
- 预缴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补充凭证并调整。
三、特殊情况处理
作废流程:
跨期发票无法直接作废,需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对方申请,普通发票跨月需重新开具)。
四、注意事项
权责发生制:费用发生即计入当期,与发票取得时间无关。- 大额发票管理:存放大额纳税凭证备查。
通过以上方法,可确保跨期发票处理的合规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