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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总账时摘要如何填

2025-05-12 01:05:53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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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总账时摘要栏的填写需根据具体账务处理程序和业务性质进行规范填写,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基本填写要求

分类标识

- 上年结转:

用于将上年度未完成的业务转入本年度;

- 本月合计:汇总当月所有相关凭证的金额;

- 本年累计:计算从年初至当前月份的累计金额。

凭证汇总标识

若涉及多张凭证汇总,需填写 凭证汇总的起止号(如“汇总1-30号”)或 月份标识(如“3月汇总”)。

二、具体业务场景

转账类业务

- 将明细科目合计转入总账时,摘要应明确反映业务性质,例如:

- 主营业务收入:*月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月成本*

- 管理费用:*月管理费用*

- 结转类业务需特别标注,如“结转*月管理费用”。

期初余额标注

新启用账本时,第一行摘要可留空,余额栏填写0;若已有期初余额,需在摘要栏注明“期初余额”。

分次汇总处理

若每月定期汇总凭证(如每10天一次),摘要可写“汇总1-30号”;若按自然月汇总,写“×月汇总”。

三、注意事项

规范性

摘要应简洁明了,准确反映账务活动本质,避免模糊表述。

一致性

不同期间的摘要需保持格式和内容一致,便于后续查账和财务分析。

特殊情况处理

- 月末结账时,在摘要栏添加“本月合计”并计算发生额与余额;

- 若涉及跨期业务,需在摘要中说明业务性质及期间。

四、示例

| 总账科目 | 摘要栏填写示例 | 说明 |

|----------------|-----------------------------------|--------------------------|

| 主营业务收入 | *月收入 | 汇总当月收入凭证 |

| 本年累计 | *年累计 | 从年初至当前月累计金额 |

| 期初余额 | 0 | 新账启用期初余额 |

| 汇总1-30号凭证 | 汇总1-30号| 每月10天凭证汇总 |

通过规范填写摘要栏,可确保总账记录清晰、准确,便于财务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