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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需根据农产品用途和抵扣规则分情况操作,具体如下:
一、基础抵扣处理(一般用途)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时,按买价×9%计算进项税额,成本入账时需扣除抵扣部分。 会计分录:
```plaintext
借:原材料等(发票金额×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金额×9%)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发票金额)
```
若用于非13%税率项目,可按10%扣除率计算抵扣。 会计分录:
```plaintext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买价×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1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买价)
```
二、深加工用途抵扣
在生产领用当期,可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即按13%计算),需分两步处理:
- 购进时:
按9%抵扣;
- 生产领用时:按13%加计抵扣。 会计分录:
```plaintext
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原材料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13%)
贷:原材料(成本)
```
三、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
优先使用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或自产免税发票。2. 台账管理:建立“深加工专用库存”台账,严格区分农产品用途。3. 资料留存:保存发票、合同等凭证至少5年。 四、常见误区
误区:所有免税发票均可抵扣。 正确:仅限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且用于非13%税率项目时抵扣。以上处理需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场景选择适用规则,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