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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计变更的签字意见签署,需根据变更金额、审批流程及参与方职责进行规范操作,具体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设计变更意见的签署主体与职责
负责审核变更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原设计要求,提出专业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图纸及工程量;施工单位可提交工程联系单要求变更。
监理单位
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核设计图纸及费用预算,签署审核意见。
二、签字意见的规范内容
基本格式
- 开头:
明确标注“同意/不同意变更”。
- 主体: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说明同意理由,例如“现场条件限制需调整设计”。
- 后续流程:请求设计和业主审核、批准。
- 变更原因:
简明扼要说明变更的触发条件(如设计缺陷、施工条件变化等)。
- 影响评估:初步评估对工期、成本的影响,并提出控制建议。
- 文件依据:列出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审批文件等附件。
三、审批流程与责任
- 5万元以下:由技术科、总工程师审核。
- 5-20万元:需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
- 20万元以上:需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外部协同
完成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或说明,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四、注意事项
争议预防:
在意见书中明确各方责任,避免后续纠纷。
文档管理:所有签字文件需归档备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通过规范签署设计变更意见,可确保变更过程透明、责任明确,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