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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成本确认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相关规定,主要方法如下:
- 直接成本:
与特定建造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如材料、人工等),需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 - 间接成本:与多个建造合同相关的成本(如管理费用),需按合理分配原则计入合同成本。 - 匹配原则:成本应与相应收入匹配确认,确保会计信息准确性。
- 通过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或实际完成工作量占比确定完工进度,公式为:
$$
text{完工进度} = frac{text{累计实际成本}}{text{合同预计总成本}}
$$
-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 合同预计总成本 × 完工进度 - 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成本回收与损失处理
- 若合同成本可收回,则按实际可收回金额确认收入,成本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 若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需提取合同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完工时冲减该准备。
账务处理流程
- 确认实际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贷记对应支付科目。 - 结算时,将已结算价款计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并同步确认收入与成本。
总结:
建造合同成本确认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核心,结合直接/间接成本分类及匹配原则,同时需关注成本回收与损失准备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反映项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