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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销售做账需遵循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税务处理等核心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一、收入核算
旅游服务完成后(如行程结束),确认收入。若采用总价法核算,需剔除可扣除费用(如交通、住宿等)后计算不含税收入和销项税额。
-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客户预付款时,先计入预收账款,待服务完成后结转为主营业务收入。
二、成本核算
成本构成
包括支付给地接社的费用、导游及员工工资、旅游团相关支出(交通、住宿、餐饮等)。
- 会计分录:
支付费用时:
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依据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需满足:合同成立、服务控制权转移、金额可靠计量。
三、税务处理
增值税计算
- 总价法:
销售额 = (合同总价 - 可扣除费用)÷(1 + 增值税税率)
- 净额法:不含税收入 = 差价 ÷(1 + 增值税税率)
- 销项税额:根据不含税收入计算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往来账款管理:
定期核对客户欠款、供应商应付账款
报表编制:根据账目生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合规性:严格遵循会计法及财务准则,确保分录准确
以上流程需结合具体业务模式(如总价法、净额法)灵活调整,建议咨询专业会计人员处理复杂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