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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是指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至应交增值税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账务处理方法
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直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例如,某期缴纳进项税5000元,次期应纳税额10000元时,可直接抵减5000元。
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根据进项税转出的原因,计入对应科目:
- 集体福利: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非正常损失: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或“营业外支出”;
- 管理费用:如招待费发票抵扣;
- 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每月末需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确保账目平衡。
二、申报与后续处理
增值税申报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将转出金额填入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系统会自动生成销项税额调整。
企业所得税处理
因进项转出导致成本增加,需调减当期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特殊情况处理
- 红字发票冲回:
若原进项发票被冲红,需按新发票金额重新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使用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
- 滞纳金处理:因申报错误产生的滞纳金,通常需现金缴纳,不属于会计差错,不抵减增值税。
三、注意事项
时间范围:会计差错导致的进项转出需追溯调整,非差错(如正常损失)仅需当期处理;
科目选择:需根据具体业务性质选择正确科目,避免遗漏或重复;
税务合规:特殊情况下(如滞纳金)需符合税务机关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风险。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处理进项税转出,确保账务与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