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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做账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初始入账处理
根据发票用途借记相关资产或费用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
贷记科目
- 若为购买货物或服务: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或“银行存款”;
- 若为销售货物或服务: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示例:
购入原材料1000元,增值税130元(税率13%):
$$借:原材料 1000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0元
贷:应付账款 1130元$$
二、财务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需单独列示,反映未认证发票的进项税额;
在利润表中,相关成本费用科目需扣除对应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后续处理
认证抵扣
下个月认证通过后,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若认证失败,需根据原因(如逾期未认证)进行相应处理。
逾期未认证处理
- 客观原因:
如系统延迟,可申请税务机关抵扣;
- 主观原因:如疏忽导致,需联系供应商重新开具。
四、注意事项
专票需在认证期内(通常为开票后180天)认证抵扣,逾期可能影响税务处理;
若超过认证期且无法认证,需作废处理。
税务申报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需在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明细表”中单独列示未认证进项税额。
风险控制
未认证发票需定期核对,确保与采购合同、入库单等原始凭证一致,避免遗漏或重复。
五、特殊情况处理
用于特殊项目:
如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需在认证后转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红字发票:若原发票已认证,需开具红字发票冲回,未认证发票需退回重开。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规范处理不认证专票,确保账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