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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主要原因如下:
当投资方通过追加投资达到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通常指持股比例≥20%),需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此时,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成本法能更准确地反映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增加
若原持股比例低于20%,但通过增持达到20%以上且具有重大影响,则需调整核算方法。例如,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股比例≥20%且能施加控制时,应采用成本法。
会计准则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均规定,在控制权转移时需对原权益法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并转为成本法。这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避免重复计算与简化核算
调整原权益法账面价值可避免重复计算,同时成本法核算过程更简单,便于财务控制和报告。
会计政策变更
在持股比例不变但核算方法调整的情况下(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按准则要求进行转换。
总结:
转换的核心原因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取得或持股比例的显著变化,同时需遵循会计准则的规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