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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建公司厂房的摊销处理,需根据资产类型和会计政策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土地摊销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通常采用直线法摊销,即按土地成本平均分摊至预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会计处理
前期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厂房完工后摊销: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税务处理:摊销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厂房摊销
厂房作为固定资产,通常按20年直线法折旧。
会计处理
完工后开始摊销: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厂房)
若厂房用于出租:需将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按租金收入与折旧费用抵销。
三、注意事项
资本化期间
在建工程期间(即厂房未完工时)的累计摊销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摊销。
税务差异
会计摊销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但税法可能对摊销方法有特定要求,建议咨询税务机关确认。
中介费用处理
若涉及厂房装修等费用,可按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摊销或五五摊销)或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四、示例分录(土地和厂房均自建)
取得土地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土地摊销(每月)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开始建造厂房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厂房完工后摊销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厂房)
通过以上方法,可规范自建厂房相关资产的摊销处理,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