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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的金额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决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生育假天数)
例如:某中专女职工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98+15)。
二、计发基数
1.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单位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则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
2. 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按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基本工资计算。
三、特殊情形
1. 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延长15天;
2. 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四、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