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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报志愿的录取方式主要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方式分类
- 考生按志愿顺序填报多所院校,每个志愿仅限一所院校。 - 投档时按院校录取原则(如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一旦被第一志愿录取,后续志愿失效。
平行志愿
- 考生可填报多所平行院校,投档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 - 所有考生统一排序,高分者优先投档,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靠前的院校。
二、核心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
- 以总成绩(含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为基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遵循志愿
- 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如第一志愿未中则继续第二志愿,直至录取或所有志愿用完。
位次优先
- 同分考生按填报顺序排名,位次靠前的优先投档。
三、特殊规则
一轮+二轮录取:
部分院校实行两轮志愿填报,首轮按顺序志愿录取,未中者可填报二志愿。
专业调整:平行志愿允许院校在专业大类内调整计划,但需提前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规则可能差异,需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招生院校要求为准。
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按职业技能总分排序。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份权威来源,具体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