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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的填报方法,综合相关税务政策及申报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填写要求
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列次填报。
填写内容
- 第2列:
填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即当期进项税额×10%)。
- 第3列:填写因加计抵减导致的进项税额调减金额。
-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系统自动计算,无需手动填报)。
- 附表四其他列(如第1-6行、第7-12行)为系统自动计算,不可手动修改。
- 加计抵减额需在申报期内完成填报,逾期将无法享受优惠。
二、对主表的影响
应纳税额计算:
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需手动调整,计算公式为:
$$text{应纳税额} = text{销项税额} - text{实际抵扣税额} - text{实际抵减额}$$
其中“实际抵减额”直接从附表四第5列获取。
三、其他相关事项
-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 其他加计抵扣类型需根据具体政策规定申报。
会计分录处理
假设某期进项税1000元,可加计10%抵减,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 1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100$$
期末需结转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适用于年度汇算清缴)。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某期无符合条件的进项,需在附表四第3列填减100%,第5列填0。
四、常见错误提示
遗漏或重复填报:
需检查附表四第2、3、5列数据一致性,避免遗漏或重复。
主表未体现:加计抵减额仅影响主表第19栏,无需手动修改主表其他列。
建议申报前仔细核对进项发票及政策要求,确保数据准确性。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