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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就业”的界定,综合不同场景和部门的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判断:
一、法律层面的核心要素
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就业的基本标志。
获取报酬
需定期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工作时间与工时制度
按法定工时(如每周40小时)或双方约定工时进行工作。
二、其他辅助判定条件
社保缴纳
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档案管理
毕业生档案已转寄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实际工作状态
- 在职但未签合同:
若已实际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 离职后未就业:已辞职但未找到新工作且未参保,仍视为未就业。
三、特殊就业形式
依法注册成立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视为已就业。
应征义务兵
参加义务兵役登记并履行义务,属于特殊就业形式。
签订就业协议
部分情况下,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也可视为就业。
四、时间范围说明
择业期:
通常指毕业后1-2年,但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长期未就业:超过法定年限(如2年)且未参加社保,可能被归类为失业人员。
总结
已就业的判定需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多方面因素,不同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标准,并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获取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