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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的界定需要结合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未就业人员
因下岗、裁员、解雇、停薪留职等原因失去工作,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人员。
未就过业人员
从未参加过正规就业活动的人群,包括未参加教育培训、在家务农、上学等非就业状态。
灵活就业人员
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自谋职业者与个体劳动者
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劳动,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档案寄存人员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档案寄存于公共机构(如人才市场、档案局)的人员。
二、特殊群体
毕业未就业人员
高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毕业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且处于择业期(通常为两年)内。
零就业人员
年龄16-60周岁,未就业且无经济来源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需具备基本劳动能力。
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人员。
家庭主妇/男性公民
因家庭原因未参与就业活动的人员。
三、就业判定标准
核心依据:
无稳定职业且未参加正规就业活动(如无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记录)。
辅助判断:档案寄存状态(学校或公共机构)、求职意向及家庭经济状况。
四、时间范围
择业期:通常为毕业后的两年内。
长期未就业:超过择业期后仍未就业的人员,需根据具体情况界定。
五、特殊情况处理
暂缓就业: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期间,即使未工作仍视为毕业生身份。
灵活就业认定: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可能被部分地区纳入就业统计,需参考当地政策。
以上分类及标准需结合当地劳动部门定义及统计口径,建议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准确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