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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退休政策,学校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分以下情况执行:
一、法定退休年龄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女工人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二、特殊说明
职称与退休年龄:
若女教师评上副高及以上职称,在55岁退休年龄基础上可自愿选择退休,不受延迟政策影响。
提前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但需符合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可提前3年。
过渡期安排:
政策过渡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间女教师可选择“55+延迟月数”退休,2040年后可在60-63岁之间选择退休。
三、其他影响因素
工种与工龄:
若女教师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满规定年限,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可提前至45周岁。
地区差异:
具体退休年龄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结合当地最新文件确认。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高校实际执行情况,女教师可根据自身年龄、健康状况及职业规划选择退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