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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手续办理需按以下步骤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时间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迁出户口、人事关系的毕业生。
每年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或就业中心提前通知)。
二、办理流程
- 向学校就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暂缓理由,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 部分学校需通过校内系统(如“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申请信息。
省级审核
- 学校将申请及协议书提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得条形码(用于后续手续)。
档案托管与协议签订
-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转至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暂缓期间仍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 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本人亲自签订并留存。
三、注意事项
手续材料:
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办理相关手续(如出国、结婚等)。
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取消,逾期户口及档案将迁回生源地。
暂缓期间不得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四、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暂缓就业期间档案免收保管费,且毕业生可享受就业指导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