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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过期后,毕业生需按规定处理档案和户口问题,具体流程如下:
一、档案处理
逾期未办理取消手续的毕业生,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自动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自行托管或迁移
若选择自行处理,可向有资质的人才市场缴纳费用托管档案,或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二、户口迁移
学校内迁转
若户口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管理,需在毕业两年后6月30日前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迁转手续,将户口迁回原籍。
自行办理
部分地区支持毕业生自行办理户口迁移,需携带身份证、报到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逾期未取消暂缓就业或办理迁转手续的,可能面临报到证过期、档案遗失等后果,需尽快处理。
特殊情况处理:未获毕业资格或出国(含出境)的学生,无法办理暂缓就业及后续手续。
建议毕业生及时与学校就业部门或户籍地派出所联系,确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