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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就业期间生源地相关手续的办理,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暂缓就业协议签订
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底学校上报就业计划时,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暂缓期限(通常为2年)及后续流程。
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有)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
二、暂缓期间管理
档案与户口管理
- 档案存放:
档案暂寄存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期间不会返回原籍。
- 户口状态:户口暂留学校,无需迁出。
- 单位接收:
若在暂缓期内找到接收单位,需单位出具接收函,携带协议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并申请报到证。
- 人才市场接收:选择人才市场作为接收方时,由人才市场出具接收函,流程与单位接收相同。
- 逾期处理:若2年暂缓期结束未办理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将自动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局。
三、后续发展
持报到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档案随报到材料转移至新单位。
考研等特殊需求
- 报名考研:
无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但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迁移:若想将户口迁回生源地,需在暂缓期内办理,逾期需按原流程申请迁出。
四、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具体手续可能因省份或学校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校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去向:暂缓期间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毕业后按学校要求转移。
通过以上流程,毕业生可在暂缓就业期间灵活规划职业发展,同时保障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