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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就业的判断标准需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关系及特殊群体情况综合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判定标准
若未参加过社保缴纳且无劳动关系,则毕业后视为初次就业。
社保缴纳记录的影响
- 无社保记录:
在读期间未缴社保且无劳动关系,毕业后算初次就业。
- 有社保记录:若在读期间已缴纳社保(即使无劳动关系),则毕业后不视为初次就业。
二、特殊群体认定
- 被安置单位后因故离职并重新就业,军龄 不计入新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但可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社保缴费中断情况
- 若在读期间曾缴纳社保但中途断缴,毕业后仍可视为初次就业。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试用期与工作年限:
初次就业者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但特定群体(如复员军人)的军龄不计入新单位服务年限。
地区差异:部分政策可能对社保缴纳时间、合同期限等有具体规定,建议结合当地最新政策判断。
四、填写建议
在就业材料中需同时说明: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在校期间社保缴纳情况
是否为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
新单位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