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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零就业家庭怎么认定

2025-05-04 03:08:07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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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零就业家庭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特定流程,具体如下:

一、认定条件

户籍要求

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指16-60周岁)的家庭成员均为长春市城镇户籍,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

劳动能力与就业状态

- 家庭成员均具备劳动能力(如健康状况允许工作);

- 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

收入限制

家庭成员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且未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稳定收入(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二、特殊情形排除

非共同生活成员:

如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单身人员,其父母不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已就业或享受其他收入: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收入者,不符合条件。

三、申请流程

材料准备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全体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 《吉林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及援助申请表》;

- 零就业家庭成员结婚证(如适用)。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材料,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审核公示

- 街道(乡镇)进行材料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确认后,正式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四、退出机制

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若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援助,将在一定期限后退出认定。

注意: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最新政策调整,建议通过长春市人社局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获取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