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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零就业家庭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特定流程,具体如下:
一、认定条件
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指16-60周岁)的家庭成员均为长春市城镇户籍,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
劳动能力与就业状态
- 家庭成员均具备劳动能力(如健康状况允许工作);
- 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
收入限制
家庭成员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且未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稳定收入(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二、特殊情形排除
非共同生活成员:
如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单身人员,其父母不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已就业或享受其他收入: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收入者,不符合条件。
三、申请流程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全体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 《吉林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及援助申请表》;
- 零就业家庭成员结婚证(如适用)。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材料,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审核公示
- 街道(乡镇)进行材料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确认后,正式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四、退出机制
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若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援助,将在一定期限后退出认定。
注意: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最新政策调整,建议通过长春市人社局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获取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