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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暂缓就业的办理流程,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需在每年5月底学校上报就业计划时提出申请;
不愿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单位所在地。
二、办理流程
- 向所在高校提交书面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 协议书需三份:学校留存1份、学生保管1份、省就业指导中心1份。
档案托管
- 学校将档案送至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托管。
享受待遇
- 暂缓期间仍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查询等权益。
取消暂缓就业
- 找到工作后,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领取《报到证》。
三、注意事项
暂缓期限:
通常为2年,超期未就业将自动终止暂缓;
档案管理:期间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
户口处理:超过2年未就业,档案和户口将迁回生源地。
四、特殊情况处理
单位接收:若在暂缓期内落实单位,可直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要求:办理取消手续时需提供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材料。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