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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就业后工龄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连续计算法
职工在原单位与现单位之间调动时,若工作经历未中断,则工龄连续计算。例如:小李在甲单位工作3年后调至乙单位,工龄仍为6年。
错误处理后的恢复
若职工因错误处理被停职或开除,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前的工龄可与平反后重新计算的时间合并为连续工龄。
二、合并计算法
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后重新就业
- 一般情况:
辞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例如:小张因单位改革离职后重新就业,原工龄与现工龄合并计算。
- 特殊工种: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可按相关规定折算。
原国有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重新就业,其原工龄与再就业工龄可合并计算,但再就业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时,原工龄不计入新单位工龄。
三、工龄折算法
特殊工种
从事高危、特殊工种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连续工龄。具体比例由相关部门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缴纳社保的影响
- 若原单位未缴纳社保,离职后重新就业的工龄一般不合并计算。
- 离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可与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文书的效力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计算经济补偿的工龄以实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准,但可通过复查、平反等程序恢复连续计算。
五、争议解决途径
若对工龄计算存在争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计算方式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