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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就业协议书的办理,根据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步骤
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高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暂缓就业原因及计划。部分学校可能要求通过辅导员或就业指导中心提交。
学校审核与档案转移
学校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完成信息录入和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学校需在7月中旬前将《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及毕业生档案一并转至省级就业指导中心。
签订协议
毕业生需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校签订,确保协议中明确暂缓期限(通常为2年)、档案管理方式及解除协议条件。
取消暂缓就业
找到工作单位后,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到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注销手续,档案将随单位转移。
二、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申请需在每年5月31日前提交,超时可能影响后续流程。
档案管理
暂缓期间档案由省级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期间不予转移。
法律权益
暂缓就业期间,学校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用,且两年内未就业者档案将迁回户籍地。
协议条款
签订协议时需注意条款细节,如档案储存方式、联系方式变更通知义务等。
三、特殊情况处理
超过两年未就业:
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单位,学校将协助将档案和户口迁回户籍地。
协议变更:若需提前解除暂缓就业,需提前向省级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保材料齐全且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