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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到期后,需根据就业状态选择不同处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认就业状态与时间限制
就业后处理
若已落实工作单位,需在暂缓就业到期后1个月内,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及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并领取《报到证》。单位开始缴纳社保后,暂缓就业状态自动终止。
未就业处理
若未找到工作,需在到期后1个月内办理取消手续,档案将自动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由学校就业办领回。
二、档案处理方式
单位接收
若已签订就业协议,可将档案转移至用人单位或资质人才市场。
回生源地
若未就业,档案将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可自行联系人才市场存放或委托他人代管。
三、户口迁移流程
学校户籍办理
- 持《报到证》到学校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 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单位所在地。
特殊情况说明
- 若户口在学校,需通过学校保卫处统一迁转回生源地。
四、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 建议在暂缓就业到期后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影响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
- 若逾期未办理,档案可能被寄回生源地,需承担重新就业成本。
材料准备
- 办理取消手续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
特殊情况处理
- 不能如期毕业者,需联系学校保留档案,待正式毕业后由生源地人事局接收。
五、政策咨询建议
若对流程有疑问,可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当地人社局,部分地区(如广州市)就业指导中心地址为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