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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就业单位为学校时,填写方式需根据个人就业状态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在职教师
需填写当前任教的学校全称,包括校名、学院、系别及班级(可选填)。
二、未就业学生
- 工作单位:
填写就读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选择"学生"类别
- 特殊情况:若档案已迁至其他单位,需填写档案保管单位名称
- 工作单位:
填写"无"或"无工作单位"
- 学校名称:可填写毕业院校名称
- 状态说明:建议添加备注说明当前状态(如"毕业未就业")
三、注意事项
定向就业考生
若选择定向就业类别,需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并在备注中注明"定向就业"类别。
信息一致性
填写学校名称时需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矛盾影响报名或录取。
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对未就业学生的填写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招生单位或相关部门,确认具体规定。
四、示例填写
| 类型 | 工作单位 | 学校名称 | 其他说明 |
|------------|------------------|----------------|------------------------|
| 在职教师 | 北大医学部 | 北京醫院 ||
| 应届生 | 清华大学 | 清华大学 | 档案迁至腾讯公司 |
| 往届生 | 无工作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 | 家庭教师,待业中 |
通过以上规范填写,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填写不当影响后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