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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需根据经营规模和收入情况选择适用政策,并规范填写相关栏次。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一、政策适用条件
-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免税销售额需填写在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免税额填列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政策
-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
- 填写在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免税额填列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二、填写步骤与注意事项
基础信息填报
- 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销售额与进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销售额类型(如专票、普票、未开票收入)分别填入第2栏(3%税率)、第3栏(5%税率)或第10/11栏(免税销售额);
- 进项税额:填写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
- 免税销售额对应3%减征2%或5%(视征收率);
-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进项税额。
特殊项目填报
- 出口免税收入填入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
- 免税项目收入填入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申报表格要求
- 主表第1栏≥第2/3栏(3%税率);
- 主表第4栏≥第5栏(5%税率);
- 季度申报时,若季度销售额未达9万元,无需填写第18/19栏。
三、申报流程与渠道
申报方式
- 线上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 线下需提交纸质申报表及财务资料。
申报时间
- 月度申报:需在每月15日前完成;
- 季度申报:需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四、注意事项
若存在其他免税项目,需单独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未达起征点企业无需填写附加税费申报表;
专票需根据实际税率填写,不可混用征收率。
建议办理前通过税务机关官网或12366热线确认最新政策,确保申报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