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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填报,需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弥补亏损的基本原则
遵循“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原则。若存在多个亏损年份,需先弥补最早到期的亏损,再弥补后期亏损。
年限限制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具体填报步骤
1. 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主表部分
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中,计算当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若结果为负数,则该负数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若结果为正数,则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该表用于确认可供弥补的亏损额及具体弥补情况。需根据主表第23行数据,依次弥补前5年的亏损,累计弥补金额不得超过主表第23行的亏损额。
2. 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在主表第22行至第25行填报境外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具体弥补规则需参考税法及税务机关说明,部分特殊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可能影响可弥补额度。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
- 年度汇算清缴期间(通常为次年5月31日前)需完成弥补亏损申报,否则无法弥补。
- 季度预缴时允许自主选择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需以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政策调整
- 高新技术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可能延长至10年(截至2025年),需关注财税政策变化。
填报错误处理
- 若因填表错误导致亏损结转超限,需通过纳税调整更正申报,但需符合税务机关规定。
四、补充说明
政策性搬迁:
因搬迁导致的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系统限制:季度预缴时若上年度未完成汇算清缴,则无法弥补亏损。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确保弥补亏损的合规性。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