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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票收入在增值税报表中的填报,需根据纳税人类型和业务性质进行区分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填报方法
附表一填报
- 未开具发票收入需填入 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包括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主营业务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销项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账务处理
- 无票收入需先通过"应收账款"等科目入账,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月末需将"主营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确保账平。
二、小规模纳税人填报方法
申报表填写
- 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无票收入填入 附表一第20栏(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次);
- 季度销售额>
30万元时,填入第3栏(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 若涉及材料或废料收入,需填入"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税额栏次。
注意事项
- 无票收入需与有票收入合并计算销售额,适用相应的税率。
三、其他注意事项
销售额计算
- 无票收入需按不含税金额申报,若无法取得发票,需结合其他凭证核算销售额。 - 建议与供应商协商补开发票,避免后续税务风险。
系统操作
- 通过税控系统录入无票收入时,需选择"无票销售收入"类型,并关联对应的销售额和税额。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已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无票收入,需在税控系统调整后重新申报。
四、示例(一般纳税人)
某企业6月无票收入10万元,适用13%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 / 1.13 ≈ 88,495.58元
销项税额:88,495.58 * 13% ≈ 11,504.42元
填表时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入100,000(销售额)和11,504.42(销项税额)。
通过以上方法,可规范填报无票收入,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