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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货港的填报需根据货物的实际运输情况,结合海关规定进行准确填写,具体规则如下:
一、进口货物装货港填报规则
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 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货物在境内中转(如二程运输),则以 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为准,例如从新加坡转运至青岛,装货港应填 香港。
- 若最终目的地不可预知,可按 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填报方式
- 根据《港口代码表》选择对应港口的 中文名称及代码,系统可自动补全中文名。
- 若无法确认,可暂填 空格,系统会自动跳出下拉框提示。
二、出口货物指运港填报规则
基本原则
指运港为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 最终目的港。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最终目的地不可预知,可按 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填报方式
- 同样需参照《港口代码表》选择 中文名称及代码,支持自动补全功能。
三、其他注意事项
无实际进出境:
若货物未实际进出境(如自用、加工后复出口),需在装货港栏填写 "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单证一致性:装货港与提单、发票等单证中的港口名称应保持一致。
建议在填报前仔细核对运输合同、提单等文件,确保港口信息与实际运输安排相符,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