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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协议的取消需根据协议条款和学校规定办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方解除(违约解除)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协议提供工作条件、薪资待遇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毕业生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毕业生违约
- 服务期或培训期违约:
需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且通常需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
- 其他违约情形:如未经同意转岗、辞职未提前通知等,需按协议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
二、三方解除
当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一致时,可通过以下流程解除协议:
毕业生需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原单位同意解约的函件。
学校审核通过后,三方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前签订《解除协议或取消电子就业协议办理流程》。
原协议失效后,需重新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三、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若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订立的协议,毕业生可在一年内向学校申请撤销。
四、电子就业协议解约流程(网络操作)
通过学校官方平台上传已签署的纸质协议。
在“电子就业协议”模块填写解约说明,上传解约函及违约金支付凭证。
院系审核通过后,学校审批并允许重新签订新协议。
注意事项
违约金条款:部分协议规定服务期未满需赔偿违约金,具体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档案与权益:违约解除可能影响档案转移或求职竞争力,建议提前与单位协商。
法律咨询:复杂情况下可咨询律师,避免因协议条款引发纠纷。
建议毕业生在解除前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