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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损失的填报,需根据股权转让的性质和税务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股权转让损失填报
若股权转让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损失,需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填报损失情况。
申报时点
损失确认后,需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扣除。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股权重组损失
若股权转让属于企业重组范畴,需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相关情况。
留存备查资料
需保存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以证明转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注意事项
会计处理:
损失发生时借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申报时效:年度汇算清缴时需汇总全年损失进行申报,季度预缴时不可扣除。
平价转让要求:法人股权转让若为平价或折价转让,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建议办理前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确保符合最新税收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