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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赠送礼品的个税申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形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实物等),需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非职工活动中的赠送
包括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非职工个人赠送礼品,同样适用“偶然所得”项目。
例外情况:
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方式
- 选择【分类所得申报】→【偶然所得】→【添加】→【汇总申报】,需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
- 若无法选择汇总申报,需到办税服务厅开通该功能。
注意事项
- 汇总申报需满足条件: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信息时适用。
- 需留存礼品发放的相关材料备查。
三、应税所得计算
自产或外购商品:
按市场销售价格或实际购置价格确定应税所得。
消费券等特殊礼品:不计入应税所得。
四、其他相关税务处理
增值税处理
企业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职工福利与业务招待费
- 职工福利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申报。
- 非职工礼品费用可计入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结
企业赠送礼品涉及个税申报时,需先判断是否属于“偶然所得”范畴,再通过正规渠道申报。对于大规模赠送或特殊场景,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