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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在报表中的填列需遵循新收入准则要求,结合流动性分类列示。具体方法如下:
根据“合同负债”科目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反映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转让商品的义务。
净额列示原则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需以净额列示:
- 净额为借方余额时,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 净额为贷方余额时,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流动性分类
根据负债流动性划分:
- 流动负债: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需偿还的负债;
- 非流动负债:一年以上或超过一个营业周期的负债。
减值准备处理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负债,需在填列时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金额。
示例:
某企业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贷方100万元,其中50万元为一年内到期的款项,需在“合同负债”项目中列示50万元;剩余50万元因超过一年,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