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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就业时人事档案的处理,需根据新就业单位性质及个人就业状态进行区分,具体操作如下:
一、档案转递方式
若再就业单位为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档案应直接转递至新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转递至户籍地或就业地机构
- 未就业:
档案转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 非公单位/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档案可转至户籍地或新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所需材料
转递至新单位:通常需新单位出具《档案转递函》,并加盖公章。
转递至公共就业机构:需提供《就业登记提档函》、失业证、身份证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 新单位在收到档案后,需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或人才中心办理档案备案手续。
- 未就业人员需在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提档函。
个人办理
- 持单位开具的提档证明、失业证等材料,到指定机构办理档案提取手续。
四、注意事项
档案严禁自行转递:
需通过单位或公共就业机构办理转递手续,避免丢失或泄露。
及时向原单位提交工作经历、劳动合同、职称评定等材料,确保档案内容完整。
若需开具学历、工作经历证明,可向存档机构申请查阅。
五、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在原单位:若档案长期存放在户籍地且单位同意,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
跨地区就业:档案可随本人转移至新就业地,无需重复备案。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或人才中心咨询具体流程,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