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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接收函的开具流程如下,具体分为申请、审核、接收函办理三个阶段:
一、申请流程
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中旬前向辅导员报名,通过学校就业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并等待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签署协议
审核通过后,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获取条形码确认办理成功。
二、接收函办理
信息上报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学生信息上报至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或对应单位),等待5个工作日内批复《接收函》。
领取接收函
批复通过后,凭《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如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广东省人才服务局)领取。
三、注意事项
接收单位要求:
接收函需明确标注工作单位、户口迁移地址、档案转寄地址及党组织关系办理方式。
有效期:接收函通常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业手续,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就业。
档案管理:建议优先选择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如国企、事业单位),避免档案卡顿或调档困难。
以上流程综合了权威信息源的最新规定,具体操作以学校和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