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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排污系数表需根据申报类型和计算方式选择对应表格,并严格遵循规范流程。以下是具体步骤和要点:
一、申报类型与表格选择
- 需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 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B类)》中对应栏次填报“产污系数”或“特征系数”。
直接使用系数法
- 若符合《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情形(如无末端治理设施),可直接在《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中填写适用系数,无需基础信息表。
二、基础信息填报要点
表单结构
- 产品/原料信息:
明确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及规模等级。
- 计量单位:确保与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单位”一致(如吨/产品、吨/原料)。
- 污染物指标:根据手册选择对应污染物名称(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 产品产量或原料耗用量需与手册中的“单位”对应,例如“吨—产品”对应产量单位。
三、特殊情况处理
无对应系数:
若手册无涉及产品或工艺,可参考同行业类比系数或手册第十册的“可类比行业”章节。
固体废物:需单独填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固体废物相关表格(如G205),且仅限工业固废计算。
四、注意事项
每行仅允许填写“产污系数”或“排污系数”中的一项,不可混用。
税额计算需结合当地标准(如大气污染物1.2元/当量,水污染物1.4元/当量)。
填报数据需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用汉字,涂改后签章有效。
五、参考资料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及《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G105-1表等)
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