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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填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需严格遵循以下规范:
一、填报时间与流程
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党支部讨论(或团内推优)确定后填写,需在递交申请书后2个月参加推优并公示。
材料准备
需提交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每季度1份)、班主任/导师推荐意见表、政审材料等。
二、表格填写要求
填写工具
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禁止铅笔、圆珠笔、电脑打印或涂改。
内容规范
- 自然概况:
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填写籍贯、文化程度、入团时间等,重要经历需标注证明人。
- 奖惩情况:仅填写经单位/上级批准的正式奖励/处分,平反后无需重复。
- 自传:突出政治认识与成长经历,不可仅写简历。
三、考察与材料上报
考察机制
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内容包括思想表现、优缺点及培养建议。
材料上报
填表后需将登记表、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四、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需真实、具体,字迹工整,不得篡改。
若材料或流程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