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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勾选申报的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流程
- 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入「退税勾选」模块,选择「发票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代办退税专用发票)。
- 系统将自动识别有效税额,用户可修改实际发生额(需在0-发票税额之间),剩余税额自动不抵扣。
确认勾选信息
- 检查勾选的缴款书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提交。未确认的发票无法用于退税,且同一自然月内可多次确认。
填制申报表
- 主表: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5行填入上期审核通过的应退税额。
- 附表二:本期出口收入乘以(11%-退税率)填入附表二18行,计算征退税率差。
- 关联表:若主表14行与附表二18行不一致,需在附表二20行汇总计算应退税额。
二、注意事项
发票状态区分
- 未申报退税的发票需先通过「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取消勾选,再正常抵扣。
- 已申报退税的发票,若内销部分需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并在税务系统中勾选抵扣。
申报时效
- 一个自然月内可多次确认勾选信息,但一经提交无法撤销。
数据准确性
- 确保勾选发票与出口报关单、收汇凭证等单证一致,避免因数据错误影响退税。
三、适用对象
外贸企业、水电气等其他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均可使用退税勾选功能,但需注意不同企业类型在申报表中的具体填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