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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业困难证明需按以下流程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户籍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需经大队开具贫困证明并完成多级盖章;
无稳定工作且未参加社保,年龄18周岁以上。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贫困证明(农村户口)、低保证明、失业登记证等(根据当地要求)。
三、申请流程
- 农村户口:
大队→乡镇民政所→县(区)民政局盖章;
- 城市户口:直接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如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承诺接受就业服务。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核实情况,公示48小时;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审核通过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
四、注意事项
申请前需确认当地具体要求,部分地区需额外提供收入证明或就业尝试记录;
证明用于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金等,需定期更新就业状况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