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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就业登记需遵循《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续订劳动合同后,需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材料准备
-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身份证/社保卡)。
- 特殊情况:首次登记企业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本地户籍员工需提供居住证。
二、办理方式
- 平台选择:
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如内蒙古人社厅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平台(如“蒙速聘”小程序)提交申请,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 同步办理:部分地区支持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理就业登记,无需额外步骤。
- 办理地点:
单位注册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窗口)。
- 材料提交:携带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动者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后完成登记。
三、注意事项
违规处罚:未按时办理登记的,人社部门可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以下。
信息更新:登记后需及时更新劳动者就业状态,确保社保等权益同步办理。
四、政策依据
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备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