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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值填报需遵循“工业生产原则”和“最终产品原则”,具体方法如下:
一、核心计算原则
仅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工业劳务,非工业生产活动(如租赁收入)不计入。
最终产品原则
成品价值需为自产且无需进一步加工的最终产品,半成品或在制品按期末期初差额计算。
二、具体填报方法
分产品计算法
将不同产品分开计算产值后相加。例如:
- A型号衬衫:产量4万件 × 40元/件 = 160万元
- B型号衬衫:产量2万件 × 80元/件 = 160万元
- 总产值:160 + 160 = 320万元。
综合计算法
先计算总销售额,再按平均单价分摊。例如:
- 总销售额:240万元(A型号2万件 + B型号1.5万件)
- 平均单价:48元/件(240万 ÷ 3.5万件)
- 总产值:6万件 × 48元/件 = 288万元。
三、特殊场景处理
委托加工:
加工企业按实际收取的加工费计算,不计入来料产品价值。
生产周期长:未完工的在制品按财务科目或合同比例计算。
四、注意事项
价格需为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销售单价。
数据调整仅限当年且不可跨年。
填报时需区分工业生产与非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