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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程单报销填报需根据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或自然人)分别操作,具体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填报要求
- 销项税额: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 - 进项税额: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分别填报。2. 抵扣流程
- 电子行程单金额及税额需在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已抵扣的行程单若需红冲,需在对应栏次注明红字税额。 二、自然人报销处理
- 可使用电子行程单或发票,两者均可作为报销凭证,但需确保信息准确(如抬头、税号等)。2. 报销流程
- 电子行程单:
通过航旅纵横等平台申请,填写邮箱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国内航班可抵扣进项税。 - 发票:需在申请时注明抬头和税号,通过电话或平台获取。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国内航班的电子行程单可追溯至2025年9月30日前开具的纸质行程单。- 信息核对:填写时需仔细核对行程单、发票等凭证的日期、金额及税额,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申报失败。以上信息综合自税务部门及权威平台规定,具体操作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