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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的作废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具体区别如下:
一、因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解除意愿,需在协议上注明作废原因及时间,并签字或盖章生效。例如,因更换工作需重新申请协议时,需先完成原协议的解约流程。
特殊情况处理
若协议中约定需登报公示作废,或涉及特殊行业/地区规定,需按约定执行。
二、因违约或法定情形终止协议
违约导致作废
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如毕业生未按时报到、用人单位擅自变更条款),另一方可主张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协议因此失效。
法定可撤销情形
- 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时,受损害方可依法请求撤销协议;
- 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协商或法律程序可解除。
三、作废流程规范
线上申请作废:
通过学校就业系统提交解约材料(如原单位同意函、新单位录用证明),经学院/学校审核后方可作废;
纸质协议作废: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解除,部分情况需留存书面凭证。
总结:就业协议作废需根据协议状态(未履行/已履行)、双方意愿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学校流程处理,避免纠纷。